門診 245 - 246
壹. 健保法規
一.98年12月7日,健保局再次針對3歲以下兒童診察之年齡計算再次說明
1.有關兒童加成年齡之判斷:
健保局再次解釋如下:
門診診察費三 歲以下兒童可加成20%
-->三歲以下指就醫年月-出生年月取其年=3者,但月為負數者,年-1
其他兒童加成項目,2-6歲可加成20%
-->六歲以下指就醫年月-出生年月取其年=6者,但月為負數者,年-1
-->其餘判斷不變
貳. 系統功能修正內容:
1.修正簡式慢簽的領藥期限字體變大
2.修正超音波內視鏡SPLEEZ改為SPLEEN
3.修改08案件慢性病連續處方簽依第一次開藥醫師為主(聖新)
系統操作:
系統設定/4系統環境設定/慢處簽依第一次掛號開藥醫師為主
4.針對藥師空白及離職藥師加強檢核
5.新增自行申報之檢驗單列印(新客戶)
系統操作:
系統設定/9列印環境設定/直接列印設F7 +(SHIFT+F8)列印自行申報有交付檢驗處方簽
6.修正慢性病連續處方簽報表,針對第二次及第三次未來拿藥者印出報表
管理報表/各式統計報表/慢性病連續處箋列表
日期判斷:有效日期>=範圍日期區間內的資料
當符合日期區間,而領藥二/領藥三都空白時,即為未來拿藥者
7.新增H1N1快篩及開克流感和處方簽印在同一張(洪宗鄰)
8.針對院所有設收據診察費設定者,修正打流感和H1N1疫苗時,
診察費依實際金額印出(聖欣)
系統操作:目前只針對老人流感及H1N1疫苗
系統設定/3系統環境設定/D2案件的診察費依實際費用列印打勾
(收據診察費沒設定者,本來有實際診察費就會自動印出,所以不在此限)
9.修正疾病碼二和疾病碼三輸入E-CODE碼,E-CODE碼會不見,系統加強檢核
10.修正掛A醫師,但A醫師點入發現不是他的病患沒看診即按保留退出,
然後按修改候診把醫師改為B醫師,當B醫師看完診,醫師仍秀A醫師
11.新增掛號時,右側的歷次掛號記錄多一個上次就診醫師欄位
12.修正前次掛職傷卡號06時,下次再掛號,卡號仍帶06
13.修正D2案件會檢核出B5錯誤
14.修正押金欄位由4位數改為6位數
15.修正批價畫面出現卡號重覆是否繼續,按否會無法儲存退出
16.健保局修改抽查明細表表頭(多行政院衛生署)和新增一個13-1保留欄位
17.健保局修改總表表頭(多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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