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診 636 - 637
改版內容
壹. 健保法規
貳.系統其他功能修正:
一.處方醫令:
1.修正02005B醫令,在頻部處需填入會診科別代號,申報時需一併申報
二.健保申報:
**註記**
~案件4,給付類別9之RCW案件,申請金額=定額-部份負擔
1-1.修正20人表的申請費用金額有誤
1-2.修正20人表的14天之內再度入院的住院天數計算,案件4的計算條件
同一般案件(因之前案件4為週產期案件,算法不同)
2.修正當案件=1,給付類別為9時,申請金額算法如下:
)實際醫療費用>P碼時,申請金額=P碼-部份負擔
)實際醫療費用<P碼時,申請金額=實際醫療費用-部份負擔
)無P碼時,申請金額=實際醫療費用-部份負擔
3.修正當案件=1,給付類別為9時,總表05及15欄位之醫療點數算法如下:
-->該欄位應擷申請點數+部份負擔,非一般案件特定案件之擷實際醫療點數不同
4.新增檢核時,針對03003B,02008B,05215B,03028B四個醫令重新核對
醫令起日-出生年月是否符合加成成數
5.修正RCW合併申報之總表,勾網路卻仍印出媒體
三.住出院管理:
1.修正住出院登錄時,若案件為A1職傷案件時,無法輸入TW-DRG碼
-->修正條件排除A1案件
四.其他
1.修正離櫃的日期範圍條件,仍抓申報迄日,但要排除申報迄日為空白者
(因空白者表仍未出院,不能離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