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診 651 - 652
壹. 健保法規(自103.01.01起適用)
一.住診診察費
兒童專科醫師申報部份住診診察費
(02005B.02006K.02007A.02008B.02011K.02012A.02013B.02014K.02015A.
02016B)得加計60%,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者,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
二. 02010B之兒童加成修正為0-6個月120%.7個月-2歲 90%
3歲-6歲 80%
三.住診檢驗項目:
修正為1-40項全額給付,41-60項打9折,61項以上打8折
四.新增提昇兒童加成項目
****系統操作方式******
~透過檢核,自行重新輸入醫令
~兒專醫師需先至門診勾選醫藥師人員是否為兒專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