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 3.7 - 3.8
壹. 健保法規
一. 自103.05.01起特約醫院藥事人合理調劑量計算,按月計算,超過規定件數
藥服費按支付點數之50%支付(4捨5入)~**算法改變,此程式關閉重新寫程式
(待3.9版)**
二. 當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以健保卡就醫取號時會出現9129
錯誤代碼(或【持卡人於非指定就醫場所就診】訊息),保險醫事
服務機構須連線至保險人指定之網址(https://10.253.253.243/憑證登入
/服務項目/指定就醫查詢/輸入保險對象身分證號後即可查詢)確認其是否
為該保險對象指定之醫療院所,如是,始得接受以保險對象身分掛號就醫
(就醫類別應輸入保險人指定之代碼 00);
1.系統設定 STIC才能勾選"高診次指定就醫"
2.勾選掛號時才能勾,勾了,就醫類別為00.卡號正常卡號
貳. 系統功能修正
1. 修正死亡診斷書的列印日期無法印出完年度
2. 修正轉檔時診察費有誤
3. 修正交班明細表和總表(含管理報表的交班明細表)之部份負擔和折扣優待的
顯示金額
4. 修正08案件匯出病歷若按中斷之取消定義為跳出回侯診
5. 修正院所醫生進入打醫令會因平均用藥計算而比較慢
) 現在請修正只要點醫師看診作業進來就會運算平均用藥
有輸入新品項時,若沒有退出醫師看診,呈現數据是會維持在上一次的數据
除非退出醫師看診重新進入,數据才會再更新
6. 修正口篩鄉鎮區域0701為高雄市鳳山1,新增0740高雄市鳳山2
7. 修正職傷初診診察費申報時,費用清單裡的診察費代碼要空白
**醫院層級職傷,診察費設定請依下列設定**
案件/調劑/給付類別/第幾次/科別/慢性連續處/診察費代號/診察費/醫院等級
B6 0 1 0 N 00110C 320 3
B6 1 1 0 N 00109C 320 d
B6 0 1 0 N 00110C 320 d
參. 付費功能
一. 四癌篩提示功能修正(洪宗鄰醫院,聖明醫院)
1. 提示85或95時,新增拒做功能
2. 拒做時,病人基本資料會註記拒做日期,掛號記錄會登錄拒做註記
3. 拒做病人,半年內不再提示(半年內條件,掛號年月-上次拒做年月<=6)
)若再次提示仍拒做,日期覆蓋上次日期
4. 新增四癌篩拒做人數報表
)拒做後又掛號做,原本拒做註記及日期都不清空,但報表上不會顯示
)拒做後又掛號做又取消,原本拒做註記及日期都不清空,但報表上會顯示
5. 修正四癌篩提示人次為人數報表
二. 海天醫院
1. 病人基本資料重大傷病截止日後加一個疾病碼欄位
當看診輸完診斷碼存檔時,檢核輸的碼和病人基本資料內的碼有沒有一樣
不一樣時跳出提示視窗,要按確定才可離開
只要檢核ICD-9第一個主診斷即可每次存檔都要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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