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 3.8 - 3.9
壹. 健保法規
一.ICD-10-CM~自104.01.01起正式上線
1.系統設定新增icd-10啟用日期(預設值為空白)但可以修正
-->STIC才能看到此啟用日期,才能改
-->系統日期<啟用日: 基本資料設定之icd-9為icd-9
-->啟用日為空白: 基本資料設定之icd-9為icd-9
-->系統日期>=啟用日: 基本資料設定之icd-9為icd-9與icd-10併存
2.系統設定新增勾選疾病碼使用格式為icd-10(不勾選的預設值為icd-9)
-->判斷輸入疾病碼時是仍輸入icd-9但會轉成icd-10或多組供選擇
或直接輸入icd-10
3.新增資料表格為icd-10-cm(同icd-9-cm)
原icd-9欄位帶入icd-10資料,但要新增一欄位icd-9(原icd-9欄位值為icd-10),
欄位要加大至9碼.
比對資料,將資料中對應的icd-9,填入新增之icd-9欄位中
客戶打原icd-9時,帶出icd-10 (預設使用icd-9者)
預設icd-10者,則直接帶出icd-10
4.修正檢核
)啟用日起檢核要核新的(檢核日期依啟用日同步)
)不要核出該疾病碼有誤
5.寫入ic卡,icd-10資料需用中刮號【】才能寫入
貳.系統功能修正
1. 修正職傷初診療程第二次以上不能再有01188C $30,且費用清單診察費代碼要空白.
2. 修正護理記錄進入醫師看診畫面輸入的數值,無法儲存,存完再進入會不見
(系統設定護理記錄欄位脈跳在倒數第二個時會有此bug)
3. 修正icd-9基本資料內的特治項目顯示由文字改成數字
4. 修正蔡鉅儒之重覆用藥提示,新增檢核(此檢核沒有跨月,僅核日期範圍內)
重覆用藥不檢核04和08案件(慢簽)提早10日領藥
條件:看診日 減 第一次領藥日 < 開藥天數 減 10天之數字
例如:7/1開藥30天,7/20再來會慢簽第二次
7/20 – 7/1 =19
開藥30天-10 = 20
19 < 20 所以不會核出來
但若是7/21才來拿藥
7/21 – 7/1 = 20
20 沒有小於20 所以會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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