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局 166 - 167
壹.健保法規
一.因應104.01.01啟用ICD-10
1.系統支援管理的 / 系統基本設定 / 系統環境設定 2
新增ICD-10-CM啟用日期
)空白代表仍舊使用ICD-9
)填入日期代表自日期開始,使用ICD-10
2.新增檢核處也依啟用日開始檢核診斷碼
貳.系統功能修正
一.新增檢核當原案件為04或08時若開藥天數<7天者核出
二.修正所有IC上傳若是AI(修改資料),全部欄位都以最終修改資料
為主,全部上傳(不再僅以修正資料為上傳資料)
三.修正安全模組認証時可以檢測讀卡機SIM卡之機構碼之確認
四.修正改藥價完會自動執行醫令修改(同門診)
五.新增在處方調劑,可直接按"雲藥"直接連結查詢雲端藥歷資料
六.修正在存檔時,重新判斷慢簽第2-3次的藥價,抓當月藥價
七.修正門診申報資料匯入BUG
八.修正印抽查時,列印條件原為就醫序號+調劑日期,新增再加上主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