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 524 - 525
壹. 健保法規
一.自107.07.01起新增轉診可申請轉診診察費(系統預設啟用日為107.07.01)
1.系統環境設定新增
不使用電子轉診:預設值是不勾(使用電子轉診)
打勾就是列印轉診單內的電子轉診預設不使用
2.藥庫需先選用相關醫令如下:
01034B $0(醫院使用)
01035B $0(醫院使用)
01036C $0(診所及醫院使用)
01037C $0(診所及醫院使用)
01038C $0(診所及醫院使用)
上述五個醫令,醫令類別都為G,費用類別都為空白,常用日份及一次日量皆為1
支付成數填000
3.基本資料設定 / 轉診醫院設定需先設定轉診院所醫事機構代碼及名稱
4.僅申報醫令,不申請錢,健保局每季計算再撥錢給院所
二.系統操作
A.基層診所
1.批價畫面的轉出字樣改成"轉診上轉"
需要轉診時填Y,選轉出院所(可事先設定也可按+馬上新增)
按列印轉診單,填入相關資料後按確定
系統會比對看必填欄位有無缺少需補上->填完按確定列印轉診單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有勾:直接產生上傳檔案,詢問是否上傳電子轉診平台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6C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沒勾:不使用電子轉診,直接列印紙本轉診單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7C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2.看診完成時,系統會判斷有沒有填過轉診單,
-->有填過,填的當下立即判斷
-->沒填過,會跳出轉診單讓你填,重覆上述動作
3.補輸作業按右鍵直接進入批價畫面,轉出及轉入無法修正,需按ENTERENTER進入
完成進入批價畫面才能修改
4.補輸作業無法修改列印轉診單內的使用電子轉檔,一律需由前線匯出才能修改
B.醫院
1.批價畫面的原轉出字樣改為轉診上轉,右方增加"轉診回轉及下轉"
需要轉診時
)若為轉診上轉,在此填Y,選轉出院所(可事先設定也可按+馬上新增)
按列印轉診單,填入相關資料後按確定
系統會比對看必填欄位有無缺少需補上->填完按確定列印轉診單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有勾:直接產生上傳檔案,詢問是否上傳電子轉診平台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6C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沒勾:不使用電子轉診,直接列印紙本轉診單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7C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若為轉診回轉及下轉,在此填Y,選轉出院所(可事先設定也可按+馬上新增)
按列印轉診單,填入相關資料後
按確定,系統會比對必填欄位有無缺少需補上->填完按確定列印轉診單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有勾:直接產生上傳檔案,詢問是否上傳電子轉診平台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4B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轉診單內電子轉診沒勾:不使用電子轉診,直接列印紙本轉診單
馬上自動產生相關申報醫令01035B 當一般醫令看(醫令類別G,金額為0)
2.看診完成時,系統會判斷有沒有填過轉診單,
-->有填過,填的當下立即判斷
-->沒填過,會跳出轉診單讓你填,重覆上述動作
3.補輸作業按右鍵直接進入批價畫面,轉出及轉入無法修正,需按ENTERENTER進入
完成進入批價畫面才能修改
4.補輸作業無法修改列印轉診單內的使用電子轉檔,一律需由前線匯出才能修改
**01034B.01035B,01036C,01037C這四個醫令皆需填入醫令起迄日(開立轉診單日期),
目前系統會預設帶入就醫日
C.基層診所及醫院,掛號時勾轉入
1. 看診時若轉入有打勾卻沒有填轉入院所,完成時會提示
-->醫令自動產生一筆相關申報醫令01038C(醫令類別G,金額為0)
需手動填入醫令起迄日(二個日期皆填入對方開立轉診單的日期),
沒填會提示 ,起迄日空白,申報檢核會核出
2. 補輸保別修正轉入與否時,需重新按ENTER進入,填入轉入院所代號
●辦理轉診費,回轉及下轉
使用電子轉診平台(01034B),500點
未使用電子轉診平臺(01035B),400點
●辦理轉診費,上轉
使用電子轉診平台(01036C),250點
未使用電子轉診平臺(01037C),200點
●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01038C),200點
即接受申報01034-01037之轉診案件者可申報本項「診察費加算」
以上費用保局每季計算再撥錢給院所
(1) 回轉:院所對收治之上轉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所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
接受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院所。
(2) 下轉:院所對收治之病患,其病情穩定後,已無需於該院所繼續接受治療,但仍需接受
門診或住院相關醫療服務,經病患同意,轉診至特約類別較低層級之適當院所。
(3) 上轉:院所對無法處理病情之病患,因醫療需要,經病患同意後,轉診至特約類別較高層
級之適當院所。
(4) 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接受申報01034B-01037C之轉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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