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 536 - 537
壹. 健保法規
一.108.09.01起修正基層診所診察費
1.一般基層診所診察費原00139C改成00197C及00198C
原00140C改成00199C及00200C
2.山地離島地區基層診所診察費原00119C改成00230C及00231C
原00149C改成00232C及00233C
原00120C改成00234C及00235C
原00150C改成00236C及00237C
二. 「重複用藥管理」將再擴大實施,預計於108年第4季起範圍由
目前14日以上,60類藥品改為7日以上全數口服藥加上降血糖針劑。
三.修正戒菸案件不得以異常碼寫入IC卡及上傳也不得欠卡
但戒菸個案追蹤可不過卡
貳. 其他項目
1.修正醫院轉入部份負擔代碼C30可改成001
2.新增P5410C申報方式E1案件,特治EC,部份負擔K00




電子轉診平台新入口(VP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