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局 189 - 190
壹.法規修正:
一.111.05.15起修定藥品加收部份負擔(暫緩實施)
**以下1-5點暫緩實施(程式預設日期為112.01.01)
1.醫事機構資料抓取時,新增特約類別欄位供判斷區域醫院以上層級,才能
計算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2.藥局調劑收取藥品加收部份負擔以開單院所層級收取(更新院所資料時判斷)
3.慢處簽第一次領藥需收取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4.慢處簽出國一次領完全部藥品,也僅能收取第一個月的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慢處簽一次領需分成二筆登打及申報
-->第一次領藥需加收藥品部份負擔
-->第二,三次領藥仍然免加收藥品部份負擔
5.案件分類修正
)原慢處簽第一次,案件分類為2,現要改為案件分類1,部份負擔代號為I20
-->畫面上仍秀案件分類2,轉檔時才處理
二.111.05.15起戒菸服務免收部份負擔
1.Z00=0
三.確診者居家照護領藥
)案件分類1
)原案件C5 (案件分類要新增)
)部份負擔914 (部份負擔代號要新增)
)診斷碼 U071 (ICD-10要新增)
)醫令要輸入NND000(起迄日都填同一個,填入隔離日)
-->藥庫要新增,醫令類別 G, 其他都不用填)
)原案件C5時,NND000要輸入起迄日
四.111.04-06月,合理調劑量暫停因應COVID疫情,超過80人以上
以05234D,20元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