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局 197 - 198
一.健保法規
1.藥品加收部份負擔第一階段(程式預設日期為空白,改自行填入)
1-1.醫事機構資料抓取時,新增特約類別欄位供判斷區域醫院以上
層級,才能計算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1-2.藥局調劑收取藥品加收部份負擔以開單院所層級收取
(更新院所資料時判斷)
1-3.慢處簽第一次領藥之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基層診所:維持原作法,不收取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地區醫院:慢簽第一次,和一般處方簽一樣,收取藥品加收部
份負擔(100元以內不收,100以上,每增100元加收
20元,上限200元).
)地區醫院以上:慢簽第一次,和一般處方簽一樣,收取藥品加收部
份負擔(100元以內加收10元,100以上,每增100元加收
20元,上限300元)
1-4.慢處簽出國一次領完全部藥品,也僅能收取第一個月的藥品加收部份負擔
1-5.案件分類修正
)原慢處簽第一次,案件分類為2,現要改為案件分類1,部份負擔代號為I20
-->畫面上仍秀案件分類2,轉檔時才處理
二.修正雲連結方式(連結預設瀏覽器)
三.修正改F10按鈕IC卡讀取無法按
四.就醫識別碼2.0併入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