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02 3/1起修改基層診所加成項目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096.02.27 健保醫字第0960007851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一日生效。
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修正部分診療項目。
以上資料來源為健保局。若內容與健保局公告有所出入,均以健保公布為主.如有其他問題,請洽各區健保局承辦人員。
修訂之費用支付標準
信東系統操作:
**僅基層診所可以加成,醫院客戶請勿變動
有使用到48011C或48012C或55021C之基層診所,需到藥庫設定,將此三項目的支付成數修正
48011C支付成數由100改成140
48012C支付成數由100改成120
55021C支付成數由100改成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