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04 9/1申報新規定,請注意公文,等待通知改版(藥費,藥服費,診察費等)
9/1諸多修改,請院所注意
一.醫院:
1.藥服費修正金額
2.急診診察費修正金額
3.精神科診察費修正金額
4.精神科急診診察費修正金額
5.住院診察費,會診費,病房費,護理費,藥服費等金額修正
二.診所
1.一般案件藥費修改健保代碼及金額(原M01-M03,M11-M13取消)
-->改成MA1-MA4
-->以是否開立原瓶包裝口服 液劑 及年齡為判斷條件
三.居家護理
1.新增合理量調整
~以上修正,請依下列步驟操作~
1.9/5之前改過9月份藥價者,請重新再改一次藥價
2.待080小姐及工程師聯絡改版
3.改版前已輸入資料將透過改版修正
4.10月份申報9月份資料時,一定要改至最新版
5.版本正在修改中,請等待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