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 98.01.01起支付標準修訂
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097.12.29
健保醫字第0970048006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及第二章、第三部牙醫第一章及第三章、第四部中醫通則及第七部論病例計酬診療項目,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附件:附件一.WORD檔
以上資料來源為健保局。若內容與健保局公告有所出入,均以健保局公布為主.如有其他問題,請洽各區健保局承辦人員。
PS.其中12021B改成12021C
12081B改成12081C
27050B改成27050C
27052B改成27052C
原59001B刪除
以上五種項目請注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