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5 注意! 10 / 1 起 一律需將醫令寫入 IC 卡及上傳,請改版至2.53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發布日期:099.07.14
健保醫字第0990073049號
健保醫字第0990073049號
主旨:公告「健保IC卡存放內容」及「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新增醫療專區處方箋簽章之欄位及新生兒就醫依附註記,自現行出生起31天內延長至60天之備註,如附件,並自99年10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信東因應:
請將版本改至最新版 2.53版~
2010-07-15 注意! 10 / 1 起 一律需將醫令寫入 IC 卡及上傳,請改版至2.53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主旨:公告「健保IC卡存放內容」及「健保IC卡資料上傳作業說明」,新增醫療專區處方箋簽章之欄位及新生兒就醫依附註記,自現行出生起31天內延長至60天之備註,如附件,並自99年10月1日起實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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