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3 門診及藥局12/1修正日份調劑藥價由25調為22,請於12/1速改12月藥價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令
發布日期:099.11.18
健保醫字第0990050828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七節藥費部分診療項目支付標準,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一日施行。健保醫字第0990050828號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一章第七節藥費部分診療項目支付標準
修改項目如 下:
原MA1 $25 調整為 MA1 $22
修改12月藥價時可一併修正,(請勿自行在藥庫修改,會影響11月藥價)
希望院所於12/1即可修改藥價,
門診使用智慧功能判斷的院所(系統環境設定有勾智慧功能者),請來電0800修正檔案
藥局請來電0800修正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