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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    欠單需7日內補單之說明

自費就醫超過7日可向健保局申請退費

  健保局提醒您,如因院所電腦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您之事由,以致未能於就醫日起7日內(不含例假日)回到原就醫院所補證退費者,可在急診、門診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備齊核退申請書、收據正本等相關單據,向就醫院所所在地之下列健保局轄區業務組申請退費。

   不可歸責之事由如:天災、異地就醫、新生兒、新聘外勞、卡片毀損遺失已申請換發但就醫日起7日內未收到新卡、院所電腦系統故障等。

 

各業
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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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醫  轄  區  範  圍

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

台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02)25232388

北區業務組

桃園縣中壢巿中山東路3段525號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03)4339111

中區業務組

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04)22583988

南區業務組

臺南巿公園路96號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

(06)2245678

高屏業務組

高雄巿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07)3233123

東區業務組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花蓮縣、台東縣

(03)8332111

再次提醒您,就醫時請隨身攜帶健保卡,因自費就醫超過7日退費是有條件上的限制,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自費就醫日起7日內應請儘速回原就醫院所辦理退費。

以上資料來自健保局網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menu_id=&webdata_id=3825&WD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