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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1月份醫院申報請待通知改版
診所及醫院_部份醫令新增為~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醫院_診察費新增內科加成,
醫院_檢驗項目提升21項次才打折,
醫院住診_兒童專科醫師申報下列主院診察費得加計60%,若同時符合兒童加成,依加成率合計後一併加成
(02005B.02006K.02007A.02008B.02011K.02013B.02014K.02015A.02016B)
一月份申報請待通知改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函
發布日期:103.01.20
健保醫字第1030000571號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於103年1月17日以衛部保字第1031260015號令,發布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請 查照。
說明:
一、本修正公告除西醫基層診所外,其餘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西醫基層診所除編號48004C「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5公分以下者」等十項外科手術及處置項目(附件一),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診療項目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如附件二。
二、檢送修正對照表資料如附件三,請 參考,並請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三、有關102年醫療服務點數補付方式說明如下,請一併轉知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知悉。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102年1月至12月(費用年月)已按公告前支付標準點數申報者,由本署按申報醫令數統一進行差額點數補付作業,並併入第4季結算。
(二)公告後如仍有依規定送核或補報102年之整筆案件或部分醫令之醫療費用者,請逕以公告後之支付標準點數申報。
附件:
- 附件一:衛生福利部發布令(103.01.17)-TIF格式 (另開視窗)
- 附件一:衛生福利部發布令(103.01.17)-PDF格式 (另開視窗)
- 修正項目-Word格式 (另開視窗)
- 修正項目-PDF格式 (另開視窗)
- 附件二:醫療給付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Word格式 (另開視窗)
- 附件二:醫療給付服務項目及支付標準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PDF格式 (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