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1-06 95年元月份修正藥局調劑費及藥費
藥局由非負責藥事人員出資經營之藥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違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者
2.藥局接受同一醫療院之處方,該醫療院所每月釋出處方件數超過
900張,且70%交付至該藥局者
3.藥局每月調劑件數70%來自同一特定醫療院所者
藥服費:
-->一般給藥7天內 05203C $21
慢性病給藥13天以內 05224C $21
慢性病給藥14-27天 05207C $32
慢性病給藥28天以上 05211C $42
藥局由非負責藥事人員出資經營之藥局,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違反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者
2.藥局接受同一醫療院之處方,該醫療院所每月釋出處方件數超過
900張,且70%交付至該藥局者
3.藥局每月調劑件數70%來自同一特定醫療院所者
但檢具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証人公証系負責藥事人員獨資經營之藥局相關証明申請覆核通過者
**或不符合上述三項條件,亦不檢具公証資料者**
藥服費:
-->受理醫院及牙醫交付處方
一般給藥7天內 05202B $32
慢性病給藥13天以內 05223B $32
慢性病給藥14-27天 05206B $42
慢性病給藥28天以上 05210B $53
-->受理基層診所交付處方
一般給藥7天內 05230B $45
慢性病給藥13天以內 05231B $45
慢性病給藥14-27天 05232B $56
慢性病給藥28天以上 05233B $66
二.藥費
原本藥局藥費為M04,M05,M06
現改為
受理牙醫交付處方者,按原規定申報
受理除牙醫外之交付處方者,依下列申報
1.大於6歲(>6歲)
M01 $25
M02 $50
M03 $75
2.六歲以下(<=6歲)
M11 $30
M12 $60
M13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