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1-16 交付調劑回復以09案件申報
健保局公告:
回復「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中之
註11:處方調劑方式補充說明之3之(3):「醫療院所申報交付調劑
案件之方式,其案件分類原符合『一般案件』者,應以『09:其他專案』申報」.
以上資料來源為健保局。若內容與健保局公告有所出入,均以健保
公布為主
如有其他問題,請洽各區健保局承辦人員局公告為主。
-->原交付調劑院所之一般案件可以01案件申報,自公告起取消該
規定,回復原來以09案件申報
信東系統操作方式:(原交付調劑以01案件申報報才需修正)
自公告正式實施日期起的當月月初即需修正
修正步驟:
系統設定 / 系統環境設定 /
1系統環境設定-->案件分類:原設定01者改回09
3系統環境設定-->交付調劑仍以01申報:原勾選者取消打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