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3-02 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
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其他預算項目-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
一、 健保IC卡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支付標準總則十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以下簡稱費協會)95年1月18日
費協字第0955900077號公告訂定之。
二、 本方案之實施為提升健保IC卡之登錄及上傳資料品質,以及病人之醫療服務品質。
三、 實施對象:配合辦理登錄及上傳健保IC卡資料之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四、 支付條件及標準:
(一)主要項目: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資訊端可登錄、讀取及上傳本局公告之健保IC卡應存放內容
(詳如附件),且上傳作業於保險對象就醫之日起24小時內辦理完成者,應由特約醫事服
務機構向轄區分局申請核備,各分局並得視需要進行實地查證。
(二)符合主要項目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自95年1月起至95年12月止(費用年月),各月份
之醫療服務案件於次月20日前申報之醫療服務點數清單、醫療服務醫令清單資料與健保
IC卡規定登錄上傳資料勾稽,並依下列原則支付:
錯誤率<=3% 支付金額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1元
錯誤率3%< X<=10% 支付金額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0.95元
錯誤率>10% 支付金額不予支付
五、本方案預算來源與結算:
本方案之預算來自95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中「其他預算」-健保IC卡登錄
及上傳資料品質之預算,並按季結算。
六、本方案由健保局送費協會備查,併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後,由健保局公告實施。
信東說明︰
1.健保局公告 95 年 1 月起,只要完成上傳IC卡第二階段資料正確者,申報件數每筆補助 1 元。
(如每月申報2000件,補助上限為2000元)
2.院所向轄區分局申請核備,並於每日24小時內完成上傳作業
3.健保局會核對每月申報資料及每日上傳資料(包括門診用藥醫令、住院手術、主次診斷、醫師身分
證號、就醫費用、部分負擔等IC卡第二階段上傳內容)是否一致,並依下列原則支付:
錯誤率<=3% 支付金額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1元
錯誤率3%< X<=10% 支付金額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件數乘以0.95元
錯誤率>10% 支付金額不予支付
信東因應:
1.欲參加此方案之院所請先向健保局申請完成
2.已開始登錄IC卡第二階段資料院所,請依正常操作程序,即可將資料上傳健保局
以上資料來源為健保局。若內容與健保局公告有所出入,均以健保
公布為主.如有其他問題,請洽各區健保局承辦人員局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