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方式試辦計畫
修改下列為~(一般居家都不變)
1.四階的申報修改如下:
A.申報類別:[1:送核]
B.案件分類:[A1:居家照護]和[A6:護理之家之居家照護]
C.給付類別:[9:呼吸照護]
D.就醫科別:[AC:胸腔內科]
E.(就醫日期)及(治療結束日期)欄位分別填報該月第一次訪視日
期及該月最後一次訪視日期
F.申請點數=定額申報費用-部份負擔
2.當部份負擔為:K00時
診療及材料金額小計為醫令類別為4的加總
合計金額也為醫令類別為4的加總
部份負擔的金額為合計金額X10%
申請金額=(醫令類別為2)一(部份負擔)
3.當部份負擔為:001時
診療及材料金額小計為醫令類別為4的加總
合計金額也為醫令類別為4的加總
部份負擔為0
申請金額=醫令類別為2
信東系統操作:
前置作業
系統設定\系統環境設定2\謢理訪視人員打勾
診間醫令\醫藥師資料\新增護理人員姓名及身分證(科別設94)
診間醫令\醫藥師資料\新增呼吸人員姓名及身分證(科別設95)
系統操作
1. 掛號:同一般掛號不變
一.
第一次掛號
二.
科別請選AC胸腔內科
三.給付類別請選9呼吸照護
2.第一次看診:
輸入醫師訪視及護理訪視醫令,打完醫令按完成
A. 醫師訪視費的部份,系統自動帶出當次掛號醫生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B. 請開同療單
C.護理訪視費在批價畫面的右下角有個護理人員,請點選該次去
訪視的護理人員,系統會自動帶出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範例:(A1234567890970401)
-->存檔後才會將資料帶入頻部的欄位,可至補輸看.
案件請依病人所在做選擇A1或A6
第二次掛號:
1. 進入掛號畫面請按同療程
2. 選正確的看診日期按儲存存檔即可
第二看診:
A.輸入醫師訪視及護理訪視醫令,打完醫令按完成
B.護理訪視費在批價畫面的右下角有個護理人員,請點選該次去
訪視的護理人員,系統會自動帶出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範例:(A1234567890970401)
-->存檔後才會將資料帶入頻部的欄位,可至補輸看.
3.申報:
抽查明細表因應格式大小限制,因此在頻部欄位僅可秀出身份証字號,看診
日期無法秀出,但申報格式都會符合健保局規定
1.三管的申報修改如下:
A.申報類別:[1:送核]
B.案件分類:[A1:居家照護]和[A6:護理之家之居家照護]及[A7:安養機構]
C.給付類別:[4:普通疾病]
D.就醫科別:[EA:居家照護]
E.(就醫日期)及(治療結束日期)欄位分別填報該月第一次訪視日
期及該月最後一次訪視日期
F.申請點數=定額申報費用-部份負擔
2.當部份負擔為:K00時
診療及材料金額小計為醫令類別為2的加總
合計金額也為醫令類別為2的加總
部份負擔的金額為合計金額X10%
申請金額=(醫令類別為2)一(部份負擔)
3.當部份負擔為:001時
診療及材料金額小計為醫令類別為2的加總
合計金額也為醫令類別為2的加總
部份負擔為0
申請金額=醫令類別為2
系統操作
2. 掛號:同一般掛號不變
一.
第一次掛號
二.
科別請選EA居家照護
三.給付類別請選4普通疾病
2.第一次看診:
A.輸入訪視醫令,打完醫令按完成
B醫師訪視費的部份,系統自動帶出當次掛號醫生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C. 請開同療單
D.護理訪視費在批價畫面的右下角有個護理人員,請點選該次去
訪視的護理人員,系統會自動帶出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範例:(A1234567890970401)
-->存檔後才會將資料帶入頻部的欄位,可至補輸看.
案件請依病人所在做選擇A1或A6或A7
第二次掛號:
3. 進入掛號畫面請按同療程
4. 選正確的看診日期按儲存存檔即可
第二看診:
A.輸入訪視醫令,打完醫令按完成
B.護理訪視費在批價畫面的右下角有個護理人員,請點選該次去
訪視的護理人員,系統會自動帶出身份証及看診日期
範例:(A1234567890970401)
-->存檔後才會將資料帶入頻部的欄位,可至補輸看.
3.申報:
抽查明細表因應格式大小限制,因此在頻部欄位僅可秀出身份証字號,看診
日期無法秀出,但申報格式都會符合健保局規定
補充:
針對居家照護在第八部特材,特定特材可額外申請費用
至於可申請的特定特材請自行上健保局網站查詢”全民健康保險支付標準第八部特殊材料”
操作:
★系統設定/系統環境一/案件設A1、A6、A7時
★診間醫令/藥庫設定/在醫令類別旁多一個『居家特材』可勾選
(當勾選居家特材後,醫令類別應為3,此筆計入申請費用中,
不計入診療小計及合計金額中)
藥庫設定:
第五部 居家照護及精神病患者社區復健
第一章 居家照護
通則:
一、本章限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有居家護理服務業務項目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申報。
二、收案條件;收案對象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即清醒時,百分之五十以上活動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二)有明確之醫療與護理服務項目需要服務者。
(三)罹患慢性病需長期護理之病人或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病人。
三、收案對象屬住院個案,須經診治醫師評估,由診治醫師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由診治醫院直接收案或轉介至其他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收案;非住院個案符合前條所列收案條件者,可向設有居家護理服務部門之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申請。
四、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受理申請後,經書面審查符合收案條件者,應排定訪視時間,符合保險收案條件者,應查驗保險對象保險憑證、身分條件及居家照護醫囑單(非住院個案應由照護機構之執業醫師或契約醫院之醫師訪視評估,開立居家照護醫囑單)等文件,並於保險憑證登錄就醫紀錄,嗣後於每月第一次訪視時登錄一次,並應於登錄後二十四小時內,將之上傳予保險人備查;其不符合收案條件者,應即拒絕收案。
五、保險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應擬定完整居家照護計畫,並於收案後二週內(如遇例假日得順延之),連同居家照護申請書、居家照護醫囑單影本,送保險人備查,保險人得視情況實地評估其需要性。
六、每一個案收案期限以四個月為限,每次訪視應有詳實之訪視紀錄,若病情需要申請延長照護,應經醫師診斷填具居家照護申請書送保險人備查;照護期限之計算,新收個案以收案日起算;申請延長照護個案以申請日起算(於原照護期限內申請者,以接續日起算)。同一照護機構同一個案,於照護期限截止日起三十日內再申請照護者,應以延長照護申請,不得以新個案申請。
七、照護項目以附表5.1.1居家護理特殊照護項目表及表5.1.2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表為限;施行特殊照護項目者,申報費用時,應填報項目編號、名稱及數量。
八、本章所稱山地離島地區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山地離島地區醫療服務促進方案」辦理。
九、院所申報護理訪視費,每位居家護理人員每月訪視個案數在100人次(含)合理量內者按原支付點數給付,超過100人次者,自第101個人次起,其訪視費依原支付點數6折給付,請依本章各項超過合理量之護理訪視費支付代碼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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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診療項目 |
基 層 院 所 |
地 區 醫 院 |
區 域 醫 院 |
醫 學 中 心 |
支 付 點 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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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耗用群為第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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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1C |
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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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2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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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C |
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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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9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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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耗用群為第二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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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3C |
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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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4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1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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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0C |
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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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1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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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耗用群為第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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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5C |
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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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6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1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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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2C |
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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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3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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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耗用群為第四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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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1C |
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1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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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2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在合理量內) |
v |
v |
v |
v |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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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4C |
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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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35C |
山地離島地區護理訪視費(次) (超出合理量) |
v |
v |
v |
v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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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資源耗用群分類: 第一類:需居家護理一般照護項目之病人 第二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一組之病人 第三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二組之病人 第四類:需居家護理特殊照護群組任三組及以上之病人 2.所訂點數含訪視、護理服務、治療處置、代採檢體及送檢之
檢查費、治療材料及電子資料處理等費用在內。 3.上項代採之檢體,委託代檢機構應以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或保 險人指定之醫事檢驗機構為限。 4.視訪時間應記錄於訪視紀錄內,並請患者或其家屬簽章。 5.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月以二次為限,出院後新收個案當次之 訪視,不計算於當月訪視次數內;依病情需要多於二次者,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護理計畫,並詳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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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7C |
醫師訪視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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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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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8C |
山地離島地區醫師訪視費(次) |
v |
v |
v |
v |
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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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9C |
-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
v |
v |
v |
v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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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10C |
-山地離島地區同一醫師,應同一承辦居家照護業務機構之請,當日訪視個案在五個以上者,自第五個個案起,其訪視費依本項申報。 註:1.訪視次數每一個案每二個月以一次為限,若病 人病情有顯著變化,需要多於一次者,申報費用時應 |
v |
v |
v |
v |
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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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訪視紀錄,並詳述理由。 2.每位醫師訪視個案數,每日以八個為限;每月以一百八十個為限。 3.訪視醫師,以與保險人特約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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