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行政協助疾病管制局辦理「101 年流感疫苗
接種計畫」之診察費申報及核付作業
101 年 12 月
一、請醫療院所每月併健保醫療費用向本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採代收代
付之原則辦理,並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核
付費用,如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審核發現有溢領及不符規定
者,得請本局各分區業務組追繳費用。
二、實施期間:10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1 年度計畫採購疫苗用罄止。下
項所列第五項對象條件實施期自 101 年 12 月 26 日起不溯及既往。
三、對象條件或標準
符合疾病管制局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所訂接種條件之下列對象:
(一)65 歲以上老人,以「接種年」減「出生年」大於等於 65 歲者。
(二)居住於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護機構、護理之家機構、
榮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之全日型住宿機構、呼吸治
療中心、精神復健機構之康復之家等機構之受照顧者、榮民醫
院公務預算床榮患及居家護理對象等且有名冊者。
(三)直接照顧前款機構等個案之工作人員且有名冊者。
(四)罕見疾病患者。
(五)年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童。
四、門診申報表格填寫規定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該類案件請併入「預防保健」件數及申
請金額申報。
(一)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
1
、案件分類:D2 (代辦流感疫苗接種)。
2
、健保卡就醫序號:請填 IC01 。
3
、部分負擔代號:請填 009 ,部分負擔金額請填 0 。
4
、診察費項目代碼:請填 A2001C 、診察費請填 100 點。
5
、代辦費用金額:100 點。
6
、合計金額:100 點。(二)門診醫療服務醫令清單:
注射流感疫苗須依實際狀況填上藥品代碼,醫令類別請填「4 :不計
價」,金額請填 0 。
五、保險對象因病就診,經醫師評估可順便接種流感疫苗者,不另支付流
感疫苗注射診察費,惟流感疫苗部分須依實際狀況填上藥品代碼,醫
令類別以「4 」不另計價填報,該個案之案件分類,依就診疾病所屬
案件分類申報,並依門住診相關規定自付部分負擔。
六、醫療院所應於健保 IC 卡寫入就醫類別為 AC (預防保健),保健服
務項目註記 04 (流感疫苗)後上傳。另有關社區接種等健保 IC 卡
讀卡機設備及連線使用上有困難者,請列為異常狀況處理,於費用申
報時填寫就醫序號異常代碼「F000 」。
七、保險對象因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就診,併行流感疫苗接種時,因提
供流感疫苗注射前之身體評估,與其他各項預防保健項目內容重疊,
不另支付流感疫苗注射診察費。
八、其他欄位按現行申報作業規定辦理。
九、本作業如未盡規範事宜,適用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法規規定辦理。